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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违反强行法规定,该合同可理解为附条件合同,即在获房产证后过户履行物权转移。但条件在主体一方消灭都未成...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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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收到了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后又在2000年8月付过款,则从付款之日的第二天又重新计算.虽然原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但债权人收受欠条的行为体现了其对权利的主张,债务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包含了其对债务的认可.因而,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本案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未办房产证的房产能否买卖;二是非实际买受人签订的这一合同对买受人是否有约束力.对第一个问题,尽管法律规定未经产权登记的房产不得买卖,但我认为这种规定应理解为是一般的限制性规定,并不意味着订立这样的买卖合同就绝对无效,如果此房从性质上看并不是办不到产权证,只是未到办证的时间.如此,双方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了办到产权证后再过户的条件,就应认定是有效的.当出卖人最终办到产权证后,却不履行过户的义务,买受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出卖人履行此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此处理既符合当事人当初订立合同的共同意愿,又未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应确认这样的合同有效.第二个问题,要看买受人是否追认(如出买人以此为由认为合同无效时),以及合同的签名人对买受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即有理由认为签名人订此合同是经买受人事实上认可的——当买受人以此为由认为合同无效时),如买受人予以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就是有效的,对买受人有约束力,反之合同无效.
在一定条件下,已履行的合同可视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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