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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
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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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符合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条件,那么,公司就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而不必依据旷工达十五天的规定。 1982年,颁布实施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已经失效。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第516号),宣布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其中,包括1982年的颁布实施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旷工是否可以开除可以结合各地区的法院解释。2、参考依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1月15日废止。《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旷工的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规定的天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一些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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