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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挪用公款出纳是否关联,需要看出纳是否参与了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要件必须有二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据你后来所说事实,你的第一个朋友,因没有就如何挪用及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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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是受领导的强制命令才用个人的身份证开的账户,由于工作身份的原因,出纳不得不这样做,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出纳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承担刑事责任,应该由发布命令的领导承担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出纳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即法务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犯法。如果是公务员则是挪用公款罪,如果是企业里,则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我阅读你的材料,及结合我以前办理过一个这样案件的经验,给予一下答复: 要认定出纳有没有责任要结合一下两点: 第一,出纳是否明知他(会计)挪用公款的事情,甚至是否有串通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就肯定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如果没有,还要结合下面第二点看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会计拿钱是否符合你单位平常提款程序。就是说,会计让出纳转账是否符合你单位转账程序,即有无其他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综上,如果出纳没有串通的意思,且转账程序符合你工作的转账程序。出纳不承担刑事责任,相反,只要违反上述两点中任何一点,出纳都有构成共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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