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老师给孩子上课摔倒脚扭伤,算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1、所谓工龄计算,就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就是工龄的长短,它标志了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很多种。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突发死亡或者48小时内死亡的,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老师没收你的课外书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你完全有权利去法院申请强行收回你的课外书。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课外书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课外书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课外书.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另外,我还没有听说过上课看课外书是违法的呀)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3人已浏览
767人已浏览
9,801人已浏览
2,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