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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将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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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经2004年6月17日、2014年3月28日两次修正。我省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累计少生育4000多万人,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但随着人口增长情况变化,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劳动力资源减少、社会赡养系数提高等问题的不断凸显,在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基础之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势在必行。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就是说,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张绍廉在所作说明表示,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张绍廉表示,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年到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万到40万。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经过审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无论婚前生育情况,只要合计合法,再婚都可以再生育。”湖北省卫计委副主任朱慧民表示,不过,复婚夫妻不符合此规定。 据悉,再婚的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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