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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并不是一样的。定金是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债务的作用。订金一般在实践中认定为预付款,并不是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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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可送还:认购书中的定金,在分别的情况下具有分别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置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要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两倍返还”来分别处置。下面,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买方无按照认购书限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限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两倍返还定金。 (2)如果两方在限定的时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要回两方履行正式合同经过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两倍返还”。 (3)如果两方都不存在上述第1项的违约做法,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增加协议内容难以达到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获到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有购房资格而导致两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置,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息金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要求,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两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表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息金返还买方。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不一定。违约金一般是由合同双方为了保护未违约方,惩罚违约方而约定的。它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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