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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商场、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老旧住宅的无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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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主要内容是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和年度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要求。老年家庭无障碍改造应体现个性化需求,重点解决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优先安排贫困、病残、老年、独居、空巢、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家庭,政府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可以结合旧(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建筑抗震加固等专项工作,以及市县创造无障碍环境的统筹安排。改造资金应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一、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一、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仅限于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对象必须是承包人承包的建设项目,但不需要以建设项目竣工为条件。 四、优先对象必须不属于不适合折价.拍卖的建设项目。 五、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无需登记。 6、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以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为条件。 8、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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