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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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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60日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那么,此时劳动者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会如何处理?第一,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则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确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限,又没有正当理由的,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做出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则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有效期一般是60天,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果超过劳动仲裁有效期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的。可是向法院起诉的话是可以的。 《劳动争议解释》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已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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