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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要件除了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以外,还有自身的特有要件。特有要件包括必备构成要件(“法定的作为义...
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其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三必须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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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即主观方面的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由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即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因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开始时间是一致的;对相对人而言,只有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晓后才开始生效。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首先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其主体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所产生的法律行为才会构成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违法的分类,大家也可以通过上文大概了解一下。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即主观方面的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由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即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因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开始时间是一致的;对相对人而言,只有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晓后才开始生效。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首先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其主体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所产生的法律行为才会构成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违法的分类,大家也可以通过上文大概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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