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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定金退还后定金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
正式合同生效后,定金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本身就是正式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生效,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定金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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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后定金不能退,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但这主要是对证约定金合同而言的,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 弄清楚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成立、生效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定金的性质。根据担保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定金的性质: 1、立约定金是为主合同的签订而订立的从合同。 2、立约定金合同的违反,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定金可以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消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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