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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相关机关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国家赔偿。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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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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