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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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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书面材料。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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