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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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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往往想提前解除合同,不想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上讲,如果双方协商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等。当然,如果发生这些情况,也要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才是合理的。2、也可以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一方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只要办理了解除通知手续,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相应的承租人也可以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和提前缴纳的押金。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无论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都应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要看情况。有下列情况的不算违约: 1、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2、租赁物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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