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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商品房交房的时间:预售房交房时间没有规定,但交房时间在预售合同中可以约定。订的购房合同,上面写着交房日期,逾期未交房的责任等。有的地方开盘后可能需要2年才交房。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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