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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单位解雇的,除过失性解雇外,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婚姻、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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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法孕妇辞退赔偿2017年的标准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辞退孕妇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孕妇个人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解雇孕妇,赔偿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计算,标准为每年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按月补偿;六个月以下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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