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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新设立的合并登记流程如下:企业准备好文件材料后,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凭相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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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其办事程序为: 1、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前债务已清偿; 5、已签订合并协议。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有以下流程: 1、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公告的相关证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3、工商登记机关经审理后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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