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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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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合并各方注销,设立新的企业法人; 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 3、合并各方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其程序如下:1。企业准备好文件材料后,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凭相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证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申请进行一般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步骤。(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登记书齐全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登记书是否符合相关登记管理规定。(3)审批:经审核核实后,作出批准登记或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4)发放许可证: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发放相关许可证,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许可证,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登记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批准、发放照片和公告。(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登记书齐全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登记书是否符合相关登记管理规定。(3)审批:经审核核实后,作出批准登记或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4)发放许可证: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发放相关许可证,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许可证,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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