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需要以下五个条件。合并各方注销,设立新的企业法人;2、至少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并自第一次公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有以下流程: 1、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公告的相关证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3、工商登记机关经审理后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289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