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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那么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一般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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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也继受其履行出资的义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也继受其履行出资的义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是不能出让股权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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