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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那么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一般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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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也继受其履行出资的义务,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那么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一般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三)未明确规定股东未缴出资时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当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出资,也可以转让股权。未缴出资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2)由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达,股东无需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担以下责任:1、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2、对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可以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和补充公司债务的责任,上述责任不会因股权转让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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