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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陕政办发〔2010〕36号...
《陕西省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 第二条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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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在设区市落户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其承包地交回集体。对在县(含县级市)以下城镇落户(不含转为国家职工)的,可根据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或继续耕种、或依法自主流转。选择保留承包地的,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证、医疗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经当地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按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应依据实际交回(收回)土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林地、草地补助标准参照另行计算),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对在县及县以下小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自落户之日起可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凡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即可领取交回地补助,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 参与计算的农业直补范围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为基础,各设区市可以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增加新的直补项目作为计算基数,并每年公布每亩应给予的农业直补资金数量。
1、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自己的宅基地,集体或者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制度。 2、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3、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的重点是自愿、有偿,必须是农民自愿退出,且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适用对象是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的宅基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各地都不一样,国家也正在探索相关的机制。目前已经发布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制度的地区一般的补偿办法分为几种,一种是纯货币补偿,一种是以换房券或者买房券的补偿,有些地区还有进入城镇生活后的社保补偿等。例如,平度市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单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拆除复耕,经验收后,按复耕面积给予复耕者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全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自宅基地拆除复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户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助。因此地方的政策具体还是以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为准,其他地区的政策参考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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