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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爷爷对该房屋享有的只是使用权。对这个房屋来说,不是你爷爷的财产,你爷爷去世后是不发生继承的。按照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去...
1,诉讼时效没有超过,但问题是你不能追究弟弟的责任 2,公房承租权的变更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即可,按照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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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具体的公产房变更承租人要先去公证处领一个表格上面会有可以承租这个房子的人的栏目按照规定填上你的朋友的母亲还有你朋友的祖父祖母还有他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承租这些人到时公正时都要到场缺一不可已经死亡的要到户籍管理开死亡证明盖章如果有一个人不同意把承租人改成这些人中的一个这个改承租人名字的事情也不能进展假定改成你朋友的名字来承租经过公证后把公证书给房管站在有约20天的时间批准新的房本到那时你可以和你的朋友一同到房屋置换中心办理房屋买卖的事情
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产权单位同意即可。法律上没有默认这个概念,对于变更承租人纠纷,法院一律不受理,产权单位有绝对的决定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置换手续(买卖过户)需要原承租人本人,和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买卖,只是过户的时候要交纳更名费,其中公产房分公产住宅和公产门市,住宅更名费哈尔滨各个地区稍有不同,但是大概费用就是评估额的8%,你可以用房价大概算下,要是公产门市更名大概是评估额的20%,这样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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