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与债权有何区别?

2021-12-29
商品房多重销售中物权和债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一般由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未办理房屋转让登记的,由先支付价款的买方取得物权;当事人未支付的,由先签订合同的买方取得。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