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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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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土地上附着及 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 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 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 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建议你首先向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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