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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8年1月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你单位的行为违法。可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第39条除外。39条有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的。既然已经休完产假,那就应该回来上班的,不来上班有没有向单位请假,如果没有,那就看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规定。如果规定她这种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可以解除。休假期间的工资保险是指社保吗,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休产假期间,你们仍然是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
1从法律上说,2008年1月1日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拿到补偿及公司应为你所交纳的保险费; 2 2006年到2008年1月1日这段时间则要按照原劳动法之规定来主张,也应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与保险费的; 3对于1994-2005年,我认为是可以主张的,但估计有相当大的难度,具体还得进行研究才能答复您。 但以上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举证。所以孟律师才叫你回去上班并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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