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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符合三个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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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1、已仲裁的:1)劳动者不服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2)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符合直接起诉条件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延伸阅读仲裁前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延伸阅读管辖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诉讼中会有管辖权的规定,仲裁也需要讨论管辖权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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