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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患33种特殊疾病的,可按下列要求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一)患者应提供下列资料: 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2、患病以...
参保人患病属上列46种病种范围需长期门诊治疗,且曾因该病种发生过住院治疗的(病情较重而未住院治疗者应由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诊断治疗证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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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病种处理流程: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个人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在《医疗保险手册》中向初审医院医疗保险科收到表格,完全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书》的同时,准备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最近的1英寸免冠照片,选择定点医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诊。购买药物。 2、初审医院收集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 3、市医保处每季度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专家委员会集中审核,专家委员会按特殊确认标准逐一审核。 4、经市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特别申请人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个工作日后,将医疗保险手册带到市医疗保险所接受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审查通过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市专家委员会审查未通过的,明确记载未通过的原因,书面通知,同时将病历资料返还给申请人。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特殊门诊的处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初审医院收组医疗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集中评估; 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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