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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第一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到初审医院医疗保险部门领取医疗保险手册表格,完整填写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同时...
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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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应持经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医院在审批表中填写明确诊断,并加盖医院公章。3、本人携带《审批表》和《xx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单位,本单位应在《审批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表》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符合特殊疾病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6、参保人员将《审批表》交回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留存。
特殊病种通常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具体病种范围由各地医保部门制定。
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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