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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患如下疾病且病情达到鉴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肾脏,骨髓...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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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特殊门诊的处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初审医院收组医疗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集中评估; 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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