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13薪不是必备条款,十三薪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政策所以不是必备的条款,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13份劳动合同工资不是必要条款。下列条款为必要条款: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13薪不是必要条款。工资13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属于奖金的性质范畴。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纪律、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奖金不是必要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约定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内容,比如使用期限、福利待遇、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制作的劳动合同往往很简单,不是缺这个条款就是缺那个条款,这种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没有合同约定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4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6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