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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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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为了完善产检假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在劳动法的基础上,2012年4月18日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该规定第六条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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