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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
我孩子工作单位准备集资建房,但他已成婚,家里有商品住房一套,需月供还贷,他已没有经济能力再交集资房款钱,但是还不想放过这次机会,作为父母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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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买卖过户,赠予过户的契税是4%比买卖过户高,赠予过户手续比较复杂,而且赠予的房子以后出售的话要按全额(减掉赠与交易费用)征收20%个税。眼下如果做赠与的话,只需要总房价的3.1%,但是以后要卖的话要交个税20%,要么一直赠与下去.买卖的话就是10%的税既然2006年的房子算算到现在应该满五年了如果满五年的话就省了5.6%的综合税和个税1%这样算下来建议还是以买卖比较好。办理手续到当地房管部门即可。
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一般是给孩子的礼物。而且这种赠与财产,在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时,属于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夫妻之间有约定,则不受此限制。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实践中,由于房产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分割也就有所差异,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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