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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和工作日。产假自预产期前15天开始,基础产假98天。晚婚晚育、难产等情况,适当增加一定天数产假。《女职工劳动保...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产假等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理解,病假、婚假、产假都是阶段性假期。根据自然天数,天是休假单位,而不是工作日是休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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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和工作日。产假自预产期前15天开始,基础产假98天。晚婚晚育、难产等情况,适当增加一定天数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通常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可以长到四个月,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解雇或以其他形式终止劳动合同。
陪产假包括法定休假日。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增加产假六十天”和“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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