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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
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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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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