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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不是一回事。 2、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裁员、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情形下给劳动者的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3、而...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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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可以同时领取。 2、例如劳动者被裁员或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就可以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 3、但领取救济金还要符合失业前本人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条件。
所谓失业补偿,是指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导致劳动者丧失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就业机会,而对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其数额一般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时所剩余的未履行期限挂钩,除了因劳动者过错行为而被辞退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外,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这种补偿,其中包括失业而遭受的损失。就其性质而言,该种补偿主要是基于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障性质设置的。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可见,失业补偿和经济补偿不相同。
所谓失业补偿,是指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导致劳动者丧失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就业机会,而对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其数额一般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时所剩余的未履行期限挂钩,除了因劳动者过错行为而被辞退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外,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这种补偿,其中包括失业而遭受的损失。就其性质而言,该种补偿主要是基于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障性质设置的。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可见,失业补偿和经济补偿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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