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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学校有无过错,学校有无过错在于当班老师是否尽到了保护义务,举证责任在学校。如果学校无法举证,那么,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实施侵权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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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中学一高三的学生到学校操场去做课间操,被一无任何明显标记的铁丝拌倒,造成脑枕骨骨折。5米高,透空横牵。已经有4人被挂倒,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学生即将进入高考,遭此横祸其影响之大可想而知。由于家长给学生投了保,获得少量赔付。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唯一要求就是保险公司赔付后的直接医疗费用。面对如此通情达理的家长,学校都不为所感动,就连家长的小小要求都在打折扣。请问学生家长该怎么办?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哪些?样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生在学校就学,学校有义务和责任提供能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校舍和教学场所,根据你说的情况,该铁丝在学校的操场途中,并且已经有学生被挂倒的情况发生,作为学校方应当注意到事情的严重性,应积极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从已经有四个学生被挂倒的事实来看,学校并未做到这一点!现在该学生发生同样的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已经买了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尚不足以赔偿学生的损失的,作为学生的家长即监护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对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
第一,针对毕业证扣押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明文限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资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你完全能够要回你的资料和押金。 第二,关于这5000元,我从你的描述中将其理解为违约金的性质。劳动合同法中限定除非是关于商业秘密和专项训练,单位才能够与劳动者商定违约金。所以学校诉讼你赔偿的借口也无根据。第二,关于你解除劳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限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总之,你要看自己解除合同可否符合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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