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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在求职时谎报学历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者谎报学历,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相应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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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而新员工签订合同时没有反对且认可了,就是有效的。但必须是所有的新员工都是同样的要求标准。《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四)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但隐瞒病史是否属于欺诈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所以劳动合同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建议谨慎处理为宜
劳动合同文本都是统一的,没有专门针对广告公司的特殊样本,只要内容合法即可,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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