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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没休完没有法律规定需要补偿,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用人单位破产合同就终止了,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一般来说公司倒闭了,只发放工资,对老员工有一点遣散费,其它按劳动法是没有赔偿,属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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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所以,公司宣布破产不能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但为了兼顾企业与员工利益,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解决。即从公司宣布破产之日起,到预计的哺乳期结束期间,由公司为孕期女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发工资,同时,将此期间纳入工龄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说的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如果这些是客观事实,不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所以,公司宣布破产不能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但为了兼顾企业与员工利益,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解决。即从公司宣布破产之日起,到预计的哺乳期结束期间,由公司为孕期女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发工资,同时,将此期间纳入工龄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期间”是孕期9个月,产假3个月,哺乳期12个月(其中含产假)合计为21个月。 以上情况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时抓紧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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