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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
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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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一般都是当事人去申请确认,法官不轻易去申请认定。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2、《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不能。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是两个概念,合同解除不代表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时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条款还是有效的,意思是合同解除时,根据原合同约定,有义务要履行的还是要履行完毕。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的确认权,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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