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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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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 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罗浩律师建议:鉴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劳动合同一方认为劳动合同有法定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合同,才能自始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有权确认的机关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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