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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如下:(一)原告死亡,必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1)全部撤销;(2)部分撤销;(3)判决全部或者部分撤销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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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时间限制分为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两种,也就是说期间一部分由法律直接进行明确;另一部分由法院进行明确。 ●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不由当事人协商,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 ●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例如,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某日内提交诉讼材料,确定某日开庭等。如果在指定期间内,出现了新情况,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确有困难,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对原定期间予以变更。指定期间虽然属于可变期间,但一般而言,指定期间一经确定,不宜随意变动。 《民事诉讼法》第82条。
(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行政诉讼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建立的代理制度。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3)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众所周知,定罪的依据来源于法庭调查后最终接受的证据。那么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分类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了这一点,包括八种证据: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是书证,第三种是证人证言,第四种是被害人陈述,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是鉴定意见,第七种是勘验、检查、鉴定和侦查实验,第八种是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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