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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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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二、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并不是是永久有效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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