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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二、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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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手续: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向镇政府部门申请;4、政府工作人员同意考察,同意盖房子;5、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取住房建设申请表;6、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7、提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筑工程许可证》;8、建房完成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检查,按规定颁发建筑竣工验收证书;10.建房户凭验收证书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您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办理,参考如下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按正常手续,新建房要先行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房产手续。办理土地相关手续需当地规划部门同意,符合当地规划,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后补办用地手续(因未办理土地手续而建房屋,需先行处罚后补办(出让或划拨视当地国土部门处理情况而定)。处罚与否,视当地国土部门处理情况而定)。取得合法的土地手续后(即,最终为土地使用权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需城建规划手续(含用地规划许可证,动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即土地使用证书)。城建规划手续补办,视符不符合当地规划而定。费用有当地标准。用地手续费补办,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视土地性质而定。划拨用地只需缴纳用地管理费用(视当地标准及土地使用证书费用),其他费用为测绘费,绘图费、初始登记费等不定(不会太多,而面积及当地标准而定)。需出让的土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出让金视当地标准而定)。房屋产权证费用:登记费,测绘费,证书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即地税缴纳费用),各地地块不同,标准不同。无参考价格,需到相关部门咨询得出。以上为符合城建规划而言。不符合规划,只能是维持现状,按法律不符合规划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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