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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十一条 (2),对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
社保问题登记证丢了需要补办。 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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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法院的立案要求不太一样。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再调一份婚姻登记情况,它的效力和结婚证的效力一样。如果婚姻登记处现在不开具该证明,你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您们俩人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再到村或居委会开具证明。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医疗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 (1)从医疗报盘数据软件程序内录入信息后打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表三)此表必须粘照片(一寸免冠彩照); (2)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U盘及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转入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1)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或U盘及手册;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办理地点:(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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