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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四川省2016产假规定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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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1988]第9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人福[1998]1号)文件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当自己的亲人去世,而你身处外地,你一定希望自己能回去悼念自己的亲人。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我国的《劳动法》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丧假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关于2016年四川丧假国家规定,四川丧假国家规定天数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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