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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
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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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支付比例,也可分段制定最低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1、每个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同,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以上海为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及附加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及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在职职工一年内到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配药所发生的费用,除《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首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计1500元,超出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一)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45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中,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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