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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21-10-25
农村门诊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40%,每次就诊处方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30%,每次就诊处方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20%,每次就诊处方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住院清算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照片、检查、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检查费限额为200元的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按1000元清算)。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一次或全年累计应报告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免责自行诊察(未指定医院诊察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行购买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清算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门诊治疗费、诊察费、住院费、伙食费、陪伴费、营养费、输血费(除家庭储血者外,按有关规定清算)、冷暖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的交通事故、吵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正、整形、镶嵌、假肢、脏器移植、指定手术费、会诊费等城镇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二次以上住院的,按规定转院或再次入院的标准补充差额。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岁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了符合结算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650元,结算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的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300元,结算比例为60%的一级医院不设置支付标准,结算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了符合结算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为659元,结算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的二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为300元,结算比例为55%的一级医院不设置支付标准,结算比例为60%。

相关法规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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