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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广义上是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的相对称。狭...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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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了破产撤销权,第33条规定了破产无效行为。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破产违法行为,是指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妨害公正清偿秩序,损害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 (一)欺诈破产行为: 1、隐匿、转移企业财产 2、不当缩小破产财产的范围,减少对债权人的清偿 3、私分财产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私人的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以破产还债为由,逃避债务。 5、毁灭有关债务凭证、合同文本及证据材料,否认同债权人有债权债务关系、捏造、编制有关债务凭证,建立形式上的债务关系,以逃避债务。 6、擅自扩大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的范围,不合理地增加清偿 (二)偏颇性破产行为: 1、变卖、压价出售、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2、对本没有财产担保过的企业债务提供担 3、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4、放弃自己的债权 (三)违反说明义务的行为 (四)违反提交义务的行为 (五)违反行动限制的行为 (六)浪费破产行为 对破产中的违法行为,应规定可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拘留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1、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的行为。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2、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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