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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请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政策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2001年02月02日
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事业单位退休的待遇属于国家政策性行为(也就是根据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套退休工资的),先向做出行政行为的部门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不接受复议、逾期不做出复议结果的或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规定,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的,发给15个月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关政策,建议你向人事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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