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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基础培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照规定的种类开展基础培训;(二)是否符合基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三)教员的聘任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培训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记录保存情况;(五)专业基础培训的学员筛选、模拟设备、教学内容、教员学员比是否满足要求;(六)基础培训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受训人在岗位培训期间,未经教员允许,不得擅自发出管制指令、进行移交或操作各种设备。受训人在岗位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征候或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延长其培训时间或者终止其岗位培训。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管制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基础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管制培训大纲由民航局统一制定。各管制单位和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制定的管制培训大纲并结合培训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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